視頻加載中... 懷揣“淘金夢”偷渡至緬甸,最終卻因參與電信網絡詐騙而鋃鐺入獄。近日,經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同時責令其退繳違法所得。 2019年8月,吳某在所謂“高薪工作”的誘惑下,受邱某(另案處理)邀約,非法偷渡前往緬甸。次月,吳某加入邱某在當地設立的詐騙窩點,開始參與犯罪活動。其具體任務為包裝用于實施詐騙的微信賬號,將這些賬號偽裝成“年輕寶媽”身份,通過建立信任后,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的兼職刷單廣告,誘騙他人上當。至2019年12月偷渡回國,吳某在短短3個月間共獲利2萬余元。 2025年9月4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通過對大數據推送線索的研判,將吳某抓獲歸案。11月20日,該案被移送至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吳某在境外詐騙窩點參與犯罪活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遂于2025年12月1日以涉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從事詐騙活動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最終也會害人害己。”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務必增強法治意識和防范能力,外出務工時應通過正規渠道擇業,自覺抵制各類違法犯罪誘惑,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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