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擅自購買了一把改制射釘槍,在山上非法狩獵的同時,也過“槍癮”。近日,經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藍某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其支付因其非法狩獵而造成的生態損害補償金人民幣15000元。 2004年至2005年間,藍某某在廣東大埔縣茶陽鎮以300元的價格從一個名叫“阿杰”(身份待查)手上購買了一把改制射釘槍,之后被告人藍某某把該改制射釘槍放在其廣東大埔縣茶陽鎮的家中。2024年10月17日晚,藍某某持該改裝射釘槍前往鄰近的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湖山鄉三來村洽溪山上捕獲兩只疑似豹貓的動物。首次就有了狩獵收獲的藍某某,非常興奮,于同年10月24日晚,藍某某又持該改制射釘槍來到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湖山鄉三來村山上非法狩獵時,被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現場抓獲。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其持有的改裝射釘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經福建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捕獲的動物為豹貓,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核定價值共計人民幣15000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改制射釘槍,經鑒定為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一支,具有一定的殺傷性。藍某某持有改制射釘槍,違反了國家槍支管理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同時,其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依法判處數罪并罰,并判處其支付因其非法狩獵而造成的生態損害補償金人民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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