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經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24年10月31日,林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但其卻不思悔改,繼續實施犯罪。2024年12月28日晚,林某進入虎崗鎮一幢正在裝修的自建房,將二至三層已安裝的銅芯電線拉扯出來盜走。次日,林某在高陂鎮某回收站將盜竊來的銅芯電線銷贓,獲利730元。2024年12月30日晚,林某又進入高陂鎮大甲圩一正在裝修的自建房,將樓房三層、地下室已安裝的銅芯電線拉扯出來盜走,同樣于次日將盜竊的銅芯電線拿到回收站銷贓,獲利790元。2025年1月1日,受害人報警。1月3日,林某被抓獲歸案。經永定區價格認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林某兩次盜竊的電纜線價值共計人民幣4963元。 2025年2月28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永定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依法審查查明,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于3月5日以涉嫌盜竊罪對林某提起公訴。法院經依法審理,將林某前后罪并罰,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