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為了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征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房屋征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永政征決〔2020〕1號)及2023年1月18日發布《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調整補充方案的公告》的基礎上,作出了關于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細化方案的相關規定。
產權調換安置辦法調整如下: (一)《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永政征決〔2020〕1號)第四條第(二)款安置地點:就地就近套房安置,在該宗地征收規劃設計范圍內按指定的幢號進行安置。秉著公平公正補償原則,安置地點調整為:在該項目同一地段的東城酈景小區或龍祥小區(淑雅溪水庫安置小區)、城南酈景小區現有剩余套房安置,安置辦法按《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永政征決〔2020〕1號)文件執行。 (二)被征收人按其簽定協議時發放的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由龍巖佳民房屋征收服務有限公司向被征收人發出選房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選房手續。逾期視為棄權,不再享受優先選房政策,其選房順序號自行作廢。 (三)臨時安置過渡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超過該安置過渡期限,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費補助。 (四)安置地點東城酈景小區、龍祥小區、城南酈景小區的土地性質已由劃撥轉出讓,被征收人不再承擔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產生的土地出讓金差價。 (五)被征收人不同意上述安置辦法的,可以選擇房票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安置。具體補償辦法按《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永政征決〔2020〕1號)及2023年1月18日發布的《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永定區鳳城寨下片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調整補充方案的公告》執行。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補償安置方式的簽約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簽訂協議的不給予每平方米1000元購房獎勵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應當退回此前領取的獎勵金及一次搬遷費,雙方重新結算,互補差價。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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