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凡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的,均屬于非法采礦行為。為規范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福建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嚴格實施“十個一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法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或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等行為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拒絕、阻礙或以暴力、威脅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交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非法采礦采出的礦產品一律沒收,對非法采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一律予以頂額處罰。 四、對參與非法采礦的開采機械、采礦設備、運輸車輛等一律扣押。 五、對于非法違法采礦行為性質惡劣,影響嚴重的組織和個人,符合“掃黑除惡”范疇的,一律列為“掃黑除惡”對象,予以重點打擊。 六、對黨員干部以個人或家屬名義參與非法采礦及為非法采礦充當“保護傘”的,一律移交紀委監委依法嚴肅處理。 七、凡是參與非法采礦的人員,其子女在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一律從嚴把關審核。 八、凡是參與非法采礦的人員符合失信條件的,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九、凡是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參與非法采礦的,一律取消個人當年度年終績效獎、平安獎、文明獎發放資格。 十、凡單位干部、職工參與非法采礦涉嫌犯罪的,一律取消該單位“平安單位”“平安鄉鎮”“平安和諧村居”和“文明單位”“文明鄉鎮”“文明村(居)”“文明校園”評選資格。 龍巖市永定區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