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無中生“果園”,構成盜竊罪! □孔晗悅 農家采摘水果樂趣多多,然而謊稱自家有果園實際卻邀請朋友去他人果園采摘水果的,可就不是一點瓜果的“小事”了。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謊稱自家種植橘子,邀請好友多次采摘的盜竊罪案件。 被告人溫某某為讓盧某某到其家玩,騙盧某某說自己有種植橘子,并邀請盧某某到其家摘橘子。同時,被告人溫某某以自己白天要種煙,晚上才有空為由,讓盧某某晚上去摘橘子。之后,盧某某于2023年1月2日晚上、1月10日晚上、1月11日晚上,先后三次分別帶其2名親戚謝某某、戴某某共同前往采摘,由被告人溫某某帶到洪山鎮廖某某的果園摘橘子,共摘約770斤。被告人溫某某三次摘的橘子,均被盧某某等人帶回家中。 2023年1月17日,民警在謝某某住處扣押90.7斤橘子。2023年1月18日上午,盧某某和謝某某主動賠償廖某某3000元。經龍巖市永定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告人溫某某三次摘的橘子(沃柑)合計價格216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溫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說法】 盜竊罪屬于侵犯財產類犯罪,無論出于什么原因,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偷摘瓜果蔬菜之行為看似小事,然而實屬盜竊之舉。在此溫馨提醒:與友相處,貴在坦誠,切勿因一時貪利,走上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