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案例1: 【關鍵詞】 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9日,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某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安全員朱某某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已于2022年1月16日到期,且未重新報名、培訓取證。 【處理結果】 福建某礦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15000元。
案例2: 【關鍵詞】 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志,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1日,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巖市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對井下+270m配電房(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處理結果】 龍巖市某礦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12000元。
案例3: 【關鍵詞】 事故隱患,管理措施,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日,龍巖市永定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某有限公司石灰石礦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位于該礦西采區+508m至+564m邊坡存在滑移現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 福建某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35000元。
案例4: 【關鍵詞】 礦產資源,持證礦山,越界采礦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初,龍巖市永定區自然資源局委托中介機構開展持證礦山“邊開采,邊治理”GNSS核查和越界開采核查時,發現某礦業有限公司部分巷道存在越界采礦違法行為。經鑒定,該公司東部礦界外存在多處越界采空區,越界開采的礦產資源數量近2萬噸,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50余萬元。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的規定,龍巖市永定區自資源局依法將該案移送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公安分局處理。目前,該案仍在辦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