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永定區法院用心用情服務生態建設以法之名守護綠水青山 □ 劉永良 一條條鮮活的魚苗順著永定河的水流重回大自然,在水中雀躍、暢游……最近,永定區法院與區農業農村局共同開展“增殖放流漁業資源,共建美麗生態永定”增殖放流活動,將魚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永定河,用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近年來,永定區法院積極踐行“兩山”理念,立足生態審判職能,大力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類型的環境資源案件中貫徹“修復性司法理念”。對涉生態環境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對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的民事糾紛妥善審理,對刑事案件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2022年,受理生態資源案件176件,審結165件,其中審結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涉生態刑事案件24件,審查非法占用林地、耕地資源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06件。 永定境內溪流眾多,水資源豐富。為保護好水資源,永定區法院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與永定區河長制辦公室建立“生態司法+河長制”水環境保護與共治聯動協作機制。內容包含派駐法官工作室工作、聯絡員和聯席會議、信息共享、雙向咨詢建議、聯合預防、恢復性“司法+執法”、聯動宣傳和司法建議雙向互動等,共同保護永定生態水域環境。在龍湖景區設立“龍湖水域資源保護巡回辦案點”,對破壞龍湖水域生態環境的案件實行“快速立案、快速審判、快速執行”一體化辦理模式。 為創新生態修復方式,永定區法院積極探索“清理、整形、填土、復綠”等礦山治理模式。在福建省煤礦遺址公園設立“礦山生態修復示范點”,采取“配合參與式、主動作為式、柔硬兼施式”工作措施,協助參與區礦山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抽調干警提前介入對非法采礦現場勘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被告人發出“補植令”“管護令”“撫育令”,建立礦山生態恢復補償暨水土保持實踐基地,組織緩刑人員參與苗木栽培、移植、養護等工作,實施喬、灌、草“三位一體”立體綠化,共補種、管護林木面積2000余畝,曾經礦渣堆積、漫天揚塵的礦山、尾礦庫如今披上了綠意盎然的山坡植被。在永定紅石材循環經濟產業園設立“法治化綠色礦業共建聯系點”,與福建科技礦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建立協作工作機制,通過“一個聯系點+七個機制”的工作方式,促進法治化綠色礦業可持續發展。同時,聯合區林業局在湖坑鎮劃定“司法綠碳基地”,共同探索森林碳匯補償機制。2022年,引導當事人主動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共37.5萬元,復植補種616.4畝。2022年11月28日,永定法院首次適用“森林碳匯補償+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公開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賴某某繳納了其犯罪行為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務功能損失的森林碳匯補償金58796元。 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永定區法院在區林業局成立龍巖市首個“野生動物(鳥類)司法保護聯系點”,作為涉野生鳥類案件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平臺的工作載體,建立起信息共享、聯合普法、訴非解紛等工作機制,為野生鳥類及其生態環境良性發展與整體恢復注入司法力量。同時,強化與區林長辦、區林業局溝通聯絡,建立司法參與古樹名木掛牌保護的林木管護方式,將司法力量融入生態保護,以駐區林長制辦公室法官工作室為依托,增設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工作點,集古樹保護、復綠補種、法治教育、巡回審判、志愿服務等功能于一體,進一步融合審判優勢和司法保護措施,增強生態保護的威懾力。此外,永定區法院聯合區農業農村局開展增殖放流,2022年在永定河、金豐溪流域增殖放流共投放120萬尾扁圓吻鲴魚苗,對預防或控制藻類水華發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發展本地漁業產業具有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