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閩西日報訊(融媒體記者 傅曉君 通訊員 賴茂元)日前,記者從市人社窗口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的《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屆時我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大幅度提高。 市本級、新羅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2元提高至176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70元提高至176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568元提高至1764元。 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67元提高至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57.5元提高至162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48元提高至1629元。 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62元提高至149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45元提高至1494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28元提高至14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