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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安全,你必須知道的知識點!
2020-04-13 17:31:22 來源: 永定新聞網 責任編輯:
永定新聞網訊(謝芬芬)8月6日上午,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陳榮水在區政府四樓會議室主持召開區政府黨組會議,會議學習傳達市委工作務虛會、市委市政府2018年上半年經濟形勢分析會暨工作檢查總結會、市政府2018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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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加載中... 國家利益高于一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關于國家安全,這些事你都知道嗎?
新的《國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以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國家安全法》中規定: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提高警惕注意發現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泄露時,我們應當采取哪些措施?(1)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2)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4)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上網須謹慎:在網上交友、聊天過程中,不要輕信他人,不要談論敏感話題;對無故加為好友的陌生人仔細鑒別身份,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拍攝軍事設施、政府大樓等敏感目標,更不要隨意轉發到朋友圈。出境要小心:不要隨便暴露身份,不要出入涉黃、賭博等復雜場所,不要隨便接觸來路不明的人,防止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攀拉;與境外人員接觸過程中,不要談論敏感話題。知密不外泄:不在親戚或朋友間談論自己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尤其要注意在各種聚會中茶余酒后自我炫耀。內網拒外聯:要嚴格區分內、外網的使用,不將內網、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進行聯接;參加涉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企業員工,要遵守保密協議所規定的要求,不擴散知密信息。犯錯可自救:為教育挽救特定環境下誤入歧途的人員,《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如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如在境外發生被脅迫、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我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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