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為進一步遏制我區涉麻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蔓延勢頭,努力實現我區禁毒斗爭形勢持續好轉,有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龍巖市群眾舉報涉麻涉毒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禁毒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以書面、電子材料或通過電話、網絡、當面等形式向公安機關舉報尚未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由此破案的單位或個人。 本區各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或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向司法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違法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舉報下列違法犯罪活動屬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走私、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及其管制前體或者原料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四)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經營性娛樂服務場所、私人會所等場所內存在吸販毒活動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舉報涉麻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按照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制麻或制毒窩點的,視打擊戰果進行獎勵; 1、提供線索打掉制造麻黃堿(或其他制毒物品)窩點,并繳獲麻黃素50公斤以下的,獎勵1萬元;繳獲麻黃素50-100公斤的,獎勵2萬元;繳獲麻黃素100公斤以上的,獎勵3萬元; 2、提供線索打掉制造冰毒(或其他毒品)窩點,并繳獲冰毒5公斤以下的,獎勵2-5萬元;繳獲冰毒5-50公斤的,獎勵5萬元;繳獲冰毒50公斤以上的,獎勵10萬元;提供線索打掉外省市涉麻涉毒窩點的獎勵相同。 (二)查處一起毒品治安案件,給予500元以下獎勵;破獲一起一般毒品刑事案件,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破獲一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給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獎勵;破獲一起特大毒品刑事案件,給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三)查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走私易制毒化學品案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每起給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構成刑事案件的,按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給予獎勵。 (四)查獲正在吸食、注射毒品,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給予每人200元獎勵;查獲強迫他人吸毒的,給予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獎勵;查獲經營性娛樂服務場所、私人會所或酒店式公寓等場所內存在吸販毒活動的,給予3000元以下獎勵; (五)查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可參照上述標準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六)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獎勵500-5000元;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相關規定獎勵。 第四條、舉報人同時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兩條以上的,按照標準分別獎勵。舉報人舉報事項涉及2條款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獎勵項予以獎勵。毒品違法犯罪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毒品違法犯罪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舉報人舉報本辦法未列舉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參照《福建省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第五條、公安機關禁毒部門依法對舉報人嚴格保密,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或故意泄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公安、檢察、法院等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或線索,提供給他人從中獲利或以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方式獲取獎勵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舉報方法:龍巖市永定區禁毒委員會在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區分局禁毒大隊設立舉報受理機構,對外公布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 (一)電話舉報。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區分局禁毒大隊:3258162,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區分局110報警電話將24小時受理公民舉報。 (二)來信舉報。通信地址: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區分局禁毒大隊收,郵編:364100。 (三)來訪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各轄區派出所或禁毒大隊進行舉報。 第八條、獎金領取辦法 舉報人可以直接到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區分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領取,或指定帳戶轉賬領取獎金。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以下”、“以內”包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 第十條、本辦法由龍巖市永定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龍巖市永定區禁毒委員會 2016年1月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