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加載中... 近日,福建省制定出臺《福建省2016年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主要內容如下: 一、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各地各部門要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具體實施方案。強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結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 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做好負面清單制度試點工作。進一步清理規范前置審批。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推行一個窗口辦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三、完善政府立法機制,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2016年省政府立法計劃。重點做好政府職能轉變、先行先試、對外開放、生態文明建設、自貿試驗區建設、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涉臺涉僑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公眾參與立法的平臺和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咨詢專家庫運作機制。創新立法模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 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十條規定》,完善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各級政府及部門要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完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積極推進綜合執法。繼續指導、推進條件成熟的市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推進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探索建立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網上行政執法平臺改造升級。2016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的,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六、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資、公共資源交易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起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等要求。2016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七、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管理制度。升級備案審查軟件平臺,做到無紙化備案審查。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 八、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機制。 依法開展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各級行政復議工作。貫徹新修訂《行政訴訟法》,出臺《福建省行政應訴辦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建立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九、持續做好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法治保障工作。 抓緊出臺《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加大推進三個片區綜合執法工作力度。加強自貿試驗區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快捷處理民商事糾紛渠道。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特別立法權研究工作。積極營造自貿試驗區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制度。2016年底前,市、縣政府進一步加強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建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記者 周琳) |